近日,科技部等九部门联合确定40家试点单位,全面启动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赋权试点工作)。湖北工业大学是40家试点单位之一。
为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5月,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中科院联合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要树立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的理念。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经有关部门及地方推荐,九部门共同确定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名单》。
具体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