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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20年度“促进与加、澳、新及拉美地区科研合作与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

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发布时间:2020-12-18 15:28:31

各学院:

国家留学基金委2020年度“促进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及拉美地区科研合作与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于2006年设立“促进与美大地区科研合作与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自2018年起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项目的执行工作。为进一步明确项目目标定位,自2019年起该项目名称调整为“促进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及拉美地区科研合作与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申报条件与程序

1.各学院申报时应体现学科优势与特色,代表学校科研合作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实力与水平,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推动示范作用。

2.项目申报范围面向理、工、农、医及以上学科的交叉领域;各高校每年可新申报项目1项;获批项目总资助额度约人民币10万元,资助期限为二年。所申报项目应围绕学科建设、科研合作与高层次人才培养,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鼓励中外合作机构建立“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多对多”的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3.项目申报的国外合作机构应为世界一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实验室,或在双方合作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申报时中外合作机构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且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合作协议。

4.鼓励各学院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除本项目外的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学院应于11月13日前将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2,第3页“所在单位推荐意见”须填写)、合作协议(中/外文)签字版复印件与项目管理办法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A421办公室,word版材料请发至邮箱915755847@qq.com,申报材料经学校审核后上报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6.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各高校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向教育部国际司提交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建议,经审批后,于2021年2月前通知获批结果。

三、实施与管理

1.按照教育部资助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项目资助经费用于合作协议执行中开展的各类双向交流活动,如人员往来、信息收集、调研、小型会议开支等。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申请书中资金预算表执行。

2.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申请书、国外合作机构,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报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

3.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申请书》开展研究并撰写年度总结报告。年度总结报告应包括当年经费使用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度执行计划等内容。

4.本项目相关信息详见附件1《项目实施办法》。

联系人:霍老师

联系电话:027-59750227

电子邮箱:915755847@qq.com


附件1:项目实施办法

附件2:项目申请书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0年11月10日

 

  • 附件【2项目申请书.doc】已下载54

  • 附件【1项目实施办法.pdf】已下载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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